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评定、公示。院系汇总各班级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召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会,评定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且不超过规定名额。审核后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未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奖学金。
5、学生处审批、公示。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三、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的成绩排名和是否实行综合测评不需要填写。
2.(学生姓名)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请一定按此格式上报。
(二)报送时间
2013年10月23日12:30-13:30之间将纸质版提交至敏行楼23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jmkjxy@163.com,(电子版的邮件主题上必须体现出本人姓名。)
2012-201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