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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专科生。

  2.推荐总数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一份),并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版报送具体要求:请于5月31日上午9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电子版材料包括: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证明材料(每位学生的证明材料单独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2.纸质版报送具体要求:请于5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华侨学院E313办公室。纸质版材料包括: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含证明材料)

  

  联系人:师琬珺  

  纸质版材料接收地点:启铸恭温楼E313

  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