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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前老版本)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6日

  二、自评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自评。学生自行填写附件1。

  2、学院统计:学生自评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送暂时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人数,由学委填写完成附件2,加强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种主题讲座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完成第二课堂学分。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请大家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学分自评工作。11月6日前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交到启铸恭温楼E310A,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jmkjxy@163.com

  2、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