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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会计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为加强对我校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指令性,各院(系、中心)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调整,自行确定本单位评定标准。

一、一年级研究生新生评定标准

一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应基于各学科培养目标以吸引优质生源为导向,向推免生倾斜,适当照顾志愿学生。

1.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方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博士研究生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或统考初试成绩超出本专业初试分数线30分(含)以上(或者在上线学生中排名前15%)的志愿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志愿研究生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由外校调剂入学的研究生自动获得三等奖学金。

二、非新生年级研究生评定标准

其他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应在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非新生年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德育表现、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排序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德育表现得分×(课业成绩得分×权重+科研成果得分×权重+社会实践得分×权重+社会服务得分×权重)。具体得分计算规则为:

1.德育表现得分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院(系、中心)最终评定。合格为1,不合格为0,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以及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德育表现应计为0

2.课业成绩得分为评定年度研究生本人所有研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权重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3.科研成果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所有科研成果的分数。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论著和教材、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以正式署名为准)。相关分数标准可参考以下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得分

学术发表

发表论文(按作者排名贡献算分,请看

权威A类期刊论文

60

权威B类期刊论文

30

核心A类期刊论文

15

核心B类期刊论文

10

一般期刊

1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60

编写教材

教材

30

译著、工具书

20

研究报告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备案,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项目研究报告

2

科研获奖

校级奖励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只项目负责人计分)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计划、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

9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6

校级一级项目: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横向项目到校经费指分配到每个组员的经费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一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9

校级二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

6

校级一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

3

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需做口头报告

6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需论文入选)

3

境内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需做口头报告

4

境内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需论文入选

2

注:以上得分是指学生独立取得该项成果的得分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取得,则按比例分享得分,具体分享规则为:每个排名靠后的合作者得分为前一合作者的一半,如:论文有两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2/3,第二作者占1/3;论文有三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4/7,第二作者占2/7,第三作者占1/7

4.社会实践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里社会实践项目(含挂职锻炼)、实践类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项目的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范围

等级

分值

备注

实践项目

校级(含)以上组织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

优秀

20

以组织部门确认为准,每学年最多1项;鉴定为不合格,不计分

合格

15

竞赛获奖

教育部或团中央主办

一等奖

40

只计算实践类的竞赛奖项;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北京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团市委、全国性研究会主办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学校(含工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办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学院主办

一等奖

5

二等奖及其他奖项

3

荣誉表彰

教育部、团中央表彰

国家级

40

只计算社会实践类表彰;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北京市教委、团市委或全国性协会表彰

北京市级

20

工部、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校级

5

学院表彰

学院级

3

5.社会服务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里校园服务、志愿者服务及其相应荣誉表彰等项目的得分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范围

等级

分值

备注

校园服务(优秀和合格的比例,请看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

优秀

20

由校团委和各学院评价,表现不合格的不计分(需要书面说明),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中任职不足一学期的折半计算

合格

18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

优秀

15

合格

12

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校级社团负责人

优秀

10

合格

8

其他研究生学生干部

优秀

8

合格

5

志愿者服务(优秀和合格的比例,请看

参与组织上级部门的活动

优秀

12

由校内协调单位提供证明;按次计分,每学年最多计2

合格

10

参与组织学校或者学院的活动

合格以上

1

校研究生会、会、博士生会成员不计分;每学年最多计20

荣誉表彰

教育部、团中央表彰

国家级

40

只计算社会服务类表彰;

因相同内容被表彰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表彰可以累计;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北京市教委和团市委表彰

北京市级

20

工部、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校级

5

学院表彰

学院级

3

注:校园服务中,优秀合格的比例为40% 60%。凡获得优秀干部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评为优秀。(2014级涉及到该项指标的同学,优秀合格的认定与学业奖学金同步进行,不再另安排时间评定。从2015级开始,每学年开学评定)。志愿者服务中,参与组织上级部门的活动中对优秀合格的评定,依据上级部门颁发的志愿者证书认定。参与组织学校或者学院的活动,每次会计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结束后,对考核合格同学颁发会计学院志愿卡,盖章有效。以此作为评定的依据材料。外院组织的志愿活动,需由外院开具志愿者证明。

 

各指标的权重为:

类型

年级

课业成绩权重

科研成果权重

社会实践

权重

社会服务权重

学术硕士

二年级

70%

10%

5%

15%

三年级

20%

60%

10%

10%

专业硕士

二年级

70%

10%

10%

10%

博士

二年级

60%

20%

10%

10%

三年级

0%

80%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