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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我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签订博士研究生教学合作协议

 6月28日,我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签订了博士研究生教学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校的“央地”合作学校,两校早在2007年既在北京市和教育部的主持下签署了中央、地方高校合作协议。此次开展的会计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的博士研究生教学合作,再次将两校的合作推向了深入。按照合作协议,我校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将参加人民大学若干门课程的学习;同时,我校认定学生在人民大学学习取得的成绩。合作协议签署之后,两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教师还就博士生培养问题进行了交流。参加协议签署的我校人员感谢人民大学多年来在各方面对我校的支持,指出我校会计学院与人民大学会计系的这次博士研究生教学合作,对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研究生部副主任周明生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崔也光教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付磊教授和人民大学商学院分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荆新教授、研究生院和商学院有关领导等,参加了两校的合作协议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