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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每学年初都会重新认定一次,为了做好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学生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以此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院(系)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3-2014学年困难认定的在校生(含往届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需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可另附困难程度说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等)盖章证明作为补充。全部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必须为2013年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和进度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外地生源学生提供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京籍学生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或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

2、上报时间:请各位同学务必于9月23日中午12:00-13:00将《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交至敏行楼233办公室,过时不候。贫困认定工作一旦错过,则不能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种贫困财政补贴(例如饮用水补贴等)。
3、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网页左下角的小数字,请认真填写,如果填写不详细则学院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