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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参评年限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含MPAMBAMTA)。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办法》)。

(四)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五)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新生除外)。

四、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材料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得。

五、奖金设置与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所有参评对象,以各学院总人数(不分年级)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不同等级的获奖名额,各奖项名额将在附件通知中明确。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9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7000元。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二)制定评审方案。本次会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使用《会计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2025年修订版)》,详情见附件。

(三)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老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在附件或系统可查阅),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202510900:00——101323:59

请务必在开放时间内在系统申请,系统状态为“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未按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新生)不用系统申请,自动进入学业奖学金申请名单库。

(四)导师审核

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查阅学生申请信息,填写评语并进行审核。

(五)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及分配名额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认定。

(六)学校审定

学院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于2025102410:00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八)奖金发放

根据北京市教委预算下达通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于经费下拨后立即安排发放。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