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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

优良学风班

会计学院

18

35

2

2

注:名额分配的计算是按照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9、10、12、13的评选办法执行。

    “三好学生”申报情况说明:请2014-2016级各班学委组织本班同学,推荐选举出一名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候选人,原则上满足申报条件即可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另外,剩余的“三好学生”名额,所有满足条件的同学可自行申报,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三项荣誉,学生个人和班级自愿申报,班级荣誉请班干部队伍共同准备申报材料,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及班集体。

(二)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4、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请各位申报的同学务必于2017年11月13日13时前将荣誉称号评选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班级特色活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不少于3000字)报送至校内敏行楼233,电子版发送:sjmkj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