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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2015-2016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

优良学风班

会计学院

18

35

2

2

三好学生名额分配:13-15级每班推荐1人,符合条件即可选上。此外,还有14个名额,其他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学院根据情况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学院根据情况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9、10、12、13的评选办法执行。参照附件“评选办法”。

(二)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务必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10点前提交申请材料,评选材料包括《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打印在一页纸上,纸质版(一式两份),班级特色活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不少于3000字)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jmkjxy@163.com

2、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