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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研究生三好学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等精神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会计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暂行)。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博士一年级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用原硕士学段身份申请。

二、评选指标 

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

三、评选条件

1. 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2. 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 增长见识,丰富学识。

3.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 好的卫生习惯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4. 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班级 建设,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

5. 热爱劳动、勤于实践。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 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 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年度三好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 纪、校纪处分的; 

2、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 

3、评选年度内申请人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

4、评选年度内申请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评选标准

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依据申请者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竞赛获奖 及社会服务的综合排序确定,具体公式为:综合评价分数=课业成绩+科学研究×30%+竞赛获奖×30%+社会服务×40%

课业成绩得分为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研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且专业或班级算数平均分排名不低于30%,其他各项成绩均为评选年度内,相关分数标准参照“会计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价指标体系(暂行)”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参评三好学生的研究生请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在系统提出申请,并导出《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表》(申请审批表格篇幅严格控制在正反1页);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1《会计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价指标体系(暂行)》并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包,命名为“研究生三好学生+姓名+学号”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报送至邮箱sjmkjxy2023@163.com。

同时,2024年9月25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交至启铸恭温楼E312刘老师处。

注意:电子材料上报包括(《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包括(《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接收材料且不予认定。

(二)评审

学院设立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一般不少于7人。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人数比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进行学院内公示。

拟获三好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拟获三好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表彰决定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研究生工作部将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会计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价指标体系(暂行)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