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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此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

  1.电子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位同学于5月15日上午10:0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4) 证明材料(每位学生的证明材料单独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2.纸质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位同学于5月15日下午15:00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华侨E313办公室。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含证明材料)

  

  联系人:师琬珺   

  纸质版材料接收地点:华侨E313

  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