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此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
1.电子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位同学于5月15日上午10:0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4) 证明材料(每位学生的证明材料单独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2.纸质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位同学于5月15日下午15:00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华侨E313办公室。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含证明材料)
联系人:师琬珺
纸质版材料接收地点:华侨E313
电子邮箱:sjmkjxy@163.com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