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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为202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均可申请,本次为补办,上一次申请过的同学,不用重复申请

  (一)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三)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 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材料收集

  各类型申请人请将以下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日15: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交至学院邮箱(sjmkjxy@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纸质版材料交至华侨学院E313

      电子版材料:

  1.(图片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含照片面原件电子版;

  2. (图片命名格式:姓名-工商卡)本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正面原件电子版,补贴发放之前工商银行借记卡应能正常使用;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图片命名格式:姓名-相关材料类型)

  1)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电子版(请提供低保证全部页面,年检页需保持清晰),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发放记录、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材料原件电子版;

  2)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原扶贫手册的原件电子版;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上述相关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当准备好相应材料:网上打印的返贫监测系统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原件电子版,应当由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客观原因由学院核实的应加盖院级公章),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电子版,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

  4)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5) 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电子版,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6) 特困人员:应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材料原件电子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没有年审记录的,初审录入时在备注栏写明“复审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原件留存学院暂时至复审审核通过后归还。

  注:材料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为:.jpg、.png、.gif格式,不超过500K的图片。

  4.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

  注:请仔细阅读表格中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纸质版材料:

  1. 个人申请书原件,打印至一页(签名处需手写),详见附件1。

 

  四、公示及后续流程

  后续公示及发放流程请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网页。

  

  会计学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