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学生(双培、外培)、第二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国家助学金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凡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默认为已申请。
(二) 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学院审核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校级审核。
(三)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经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助标准
按照每年财政拨款情况及《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为45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2800/人/学年,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并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