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凡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为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一、收集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准备好材料后,于9月7或8日工作时间提交纸质版材料,本科毕业生提交至华侨E310程老师,研究生提交至华侨E313王老师;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按照要求修改好格式和命名后发送至邮箱sjmkjxy@163.com,邮件和文件名以“姓名-本科/研究生-班级”命名。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含照片面原件电子版;
2.工商银行卡正面原件电子版;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电子版,因原件注册、超期、污损不能提供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的需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即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原件及电子版;低保原件中不包含学生本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页电子版;
2) 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需要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电子版;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 申请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需要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原件电子版,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电子版;
4)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电子版;
5) 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电子版,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6) 申请人为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电子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没有年审记录的,初审录入时在备注栏写明“复审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原件留存学院暂时至复审审核通过后归还。
4.承诺书原件及电子版,详见附件1;
5.填写附件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收集表》电子版。
注:材料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做好命名,格式要求:.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的图片。
二、后续公示及发放流程请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