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全面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二、认定依据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 单亲或父母年迈,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 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 父母一方因下岗、残疾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或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 家庭无固定收入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8.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 购买价值2000元以上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 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 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补助标准 研究生特困补助每月补助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学生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其他材料,学院负责老师审核材料并在系统中确定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复核材料并发放补助。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19级新生及老生)请于2019年9月8日12:00前在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奖助-经济贫困认定申请-申请),上传《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完毕后从系统点击提交,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汇同上述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华侨E310A。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导师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和在校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核实。对照标准,确保真正的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学院在系统中审核(研工-助学金管理-贫困申请学院审核),查看学生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本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导出(条件筛选,选择院系审核为“通过”后点击“详情表”导出),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后,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2018年9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复审 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贫困生名单后,会同财务处发放贫困补助金。贫困补助金将直接打入学生在财务缴费平台中录入的北京银行卡。 四、有关说明 1. 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2. 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各学院要站在“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成长”的角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特困补助评定工作。 4. 各学院要加强对享受补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