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9〕16号)文件精神,为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2019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持有民政部门或扶贫办证明材料的可直接认定为该等级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
(二)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各学院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经过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时间安排
9月2日至9月15日(大一新生9月3日至9月7日):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1)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9年内。
四、温馨提示
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放假前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健全机制,严格评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三)完善举措,应助尽助。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院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