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要求学生提交《创业创新报告》,并对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一、目的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流程
各位同学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创新创业报告》纸质版交给班级学委,由学委统一收齐后10月23日前交至敏行楼101办公室;学院审核学生《创新创业报告》并给出考核结果。各班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统计》(见附件1)电子版于10月23日前发送至sjmkjxy@163.com。
三、要求
1.《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及要求
《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对本科阶段参与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及其获奖情况的记录、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体会和对自我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等内容。
2.考核工作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程度、成果水平和体会深度等方面、并结合前三学年综合测评中发展性测评加分情况,综合考核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按照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给出成绩。考核不及格,不能获得创新学分,请同学们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