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填,学院填写。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三、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要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9月20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敏行楼233办公室,以纸质版接收时间为准,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jmkjxy@163.com。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电子版标题(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2)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情感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联系人:王文绪
联系电话:83952880
材料接收地点:敏行楼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