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见附件1)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三、 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的同学于6月5日下午3点前,将本、专科生《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敏行楼233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sjmkj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