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9届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自行填写申报材料,自愿申报。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电子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申报的同学在5月23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敏行楼1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jmkjxy@163.com,邮件以“姓名-班级”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