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具有过硬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和卓越领导才能,具备坚实的审计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审计专门知识与技能,精通经济与管理理论和数智技术应用,熟悉中国国情,理解审计规律,具备国际视野,践行研究型审计理念,拥有一流“创造力、领导力、执行力”,能够研究解决重大和复杂现实问题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高层次审计人才。
二、 招生类型
审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在职)。
三、 招生方式
审计专业博士招生报考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四、 授课方式
充分考量审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周期要求,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五、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学位条件需满足下列之一:
(1)国民教育序列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在报名前相关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 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报名时获得硕士学位。
5. 具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需提供英语通过大学四级考试或者雅思达到5.5分等体现英语水平的证明,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需具有至少3年的审计、会计、财务等行业工作经验(截至入学年度的9月1日)。
7.在满足上述条件1-6项的基础上,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 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须至少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研究成果被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案例被国家级案例库收录。
(3)作为排名前5的骨干成员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且标准得到推广及应用。
(4)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审计、会计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5)参与审计、会计相关信息化软件的开发等,相关软件获得国家专利,投入使用并在行业内产生较高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7)主持或排名前5在审计、会计领域取得的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8)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C类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在B2级及以上级别的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
六、 提交材料
报考“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定向类别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意见,考生本人签字。
2. 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3.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 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6. 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7. 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模板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需密封后提交。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模板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9.个人陈述(重点陈述科研计划、职业规划等内容,1500字左右)。
10.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11.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12.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其报考的证明原件(包括实际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3.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复印件(最多5项,报考“申请-考核”制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文发表含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成果页,外文发表含论文及检索证明)、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财会审或经济管理工作领域相关案例或专题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级案例库收录证明、项目立项证明、获奖证书(包括专业性奖项和非专业性奖项)等。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排序,标好序号。
(2)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无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注:1.本细则未尽事宜请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规定为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