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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的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科学的遴选机制,制定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

成员: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人组成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二)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为5人,职称在副教授以上。学院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均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三)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参考文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关于“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内容)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四)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上报相关部(处),推免人选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名额分配原则、录取及递补规则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遴选排名不区分专业班级(按照工作程序(三)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全学院统一排名,按照全学院统一排名依次递补。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根据教务处的安排,通过学校、学院官网向本科生通知相关事宜,公示“推免”工作相关信息。学院办公电话83952631.

 

会计学院

2025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