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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科学的遴选机制,制定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二)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鉴定创新和科研成果,每组不少于3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成员组成,重点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教授推荐信须同时公示3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三)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应为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实施办法中“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并在学院、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四)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三、名额分配原则、排序及递补规则

1.学校分配给学院的“统筹名额”,遴选排名不区分专业班级(按照工作程序(三)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全学院统一排名,按照全学院统一排名依次递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定向专业名额”,在定向专业中依据考评成绩排名并依次递补。

2.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时间安排

9月4日学院公布推免通知;

9月6日18:00点前,拟申报同学加入保研申请群;

9月6日13:00-18:00学生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具体通知在保研申请群通知);

9月6日-9日学院审核报名材料、组织思想品德成绩评定、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等并公示相应的加分支撑材料;

9月10日学院完成拟推荐工作,在会计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走廊公示栏公示推免结果,并将相应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根据教务处的安排,通过学校、学院官网及工作群向本科生通知相关事宜。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如在学院公示期内,可按照学院工作细则中的方式提出申诉。受理部门为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期间为公示期内,电子邮箱:accdep@cueb.edu.cn,电话:83952631(办公期间),地址:启铸恭温楼E31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会计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