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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关于2016级本科生提交《创新创业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要求学生提交《创业创新报告》,并对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一、目的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流程

学生于第7学期提交《创新创业报告》给所在学院,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确定;各班负责人于2019年11月28日前收齐本班同学的创新创业报告纸质版,并汇总好本班的附件1交至华侨E310办公室。

学院审核学生《创新创业报告》并给出考核结果;

学院于第7学期期末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创新学分考核结果,并将本学院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统计》(见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同时参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存档本学院《创新创业报告》和考核结果。

三、要求

1.《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及要求

《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对本科阶段参与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及其获奖情况的记录、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体会和对自我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等内容。

2.考核工作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程度、成果水平和体会深度等方面综合考核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以及本科三年的综合测评发展性测评加分,综合评定,按照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给出成绩。考核不及格,不能获得创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