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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开展《宪法》和《监察法》学习活动

 

        2018118日,会计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在博学楼526教室,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理论学习中,党员们认真学习监察法的重点条文,此次主要学习了立法的目的和意义,监察委员会性质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人员等规定以及其他的规定。监察法规定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各级监察委可以派驻、派出监察机构、检查委员等。党员们通过学习意识到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党员们也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的部分内容。包括宪法序言部分: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成“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成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条例部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党员们结合宪法修正案,梳理了宪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员们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重点条例,认为此次条例的修改体现了党顺应时代发展,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此次的学习加强了党员的四个意识,提高了政治思想素养。会计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将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广大青年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