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活动中,党员们认真学习本次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情况,新修订后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
随后结合具体条文内容进行前后对照,重点学习条例修订后体现党中央指导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新要求:
(1)在总则方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完善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
(2)在政治纪律方面,增加对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搞两面派对党不忠诚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查工作要求的处分规定;
(3)在组织纪律方面,对拉票贿选,任人唯亲,排除异己,规避集体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4)在廉洁纪律方面,针对“四风”隐性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作出规定;增加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5)在群众纪律方面,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6)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7)在生活纪律方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随后,党员们结合监察法出台背景,梳理原有反腐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思路。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反腐体系在实践中有责任空白、反腐力量分散、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等诸多问题,不适应新时代反腐工作要求亟待改革,因此监察法应运而生。
党员们通过结合具体监察法重点条文内容,学习监察法立法的目的和意义,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和产生办法,检察机关调查权限和措施,规定中建立的中国特色的监察官制度等内容。
党员们认真学习修订后条例内容和监察法重点条文,纷纷认为本次条例修订体现了党顺应时代发展,对于反腐工作、从严治党工作的决心与行动,新时代下每位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心中要充满对于党纪国法的敬畏,无论是在校园还是今后走入社会,作为党员要坚决不碰“高压线”。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决支持党和国家的法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内容,做到有立场、有态度,有作为,有担当。
本次理论学习活动,促进了党员们更加牢固的树立“四个意识”,增强了党员们对于党纪国法的认识,促进党员们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更好的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会计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将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广大青年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